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党建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和其他财力相对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留用为辅。基层党建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同步增长,财政拨款和党费一起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4、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使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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