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范文合集
关于有机肥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56号成文日期:2008-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机肥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覆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覆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覆混肥料。
(三)生物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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