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暂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区渣土
无为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招标入库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县建设工程渣土实行准运制度,具有渣土运输资质并经招标入库的公司才能运输渣土。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核和监管,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凡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
2、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4、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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