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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暂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区渣土

《苏州市渣土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

征求意见公告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预防和解决渣土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遵守交通法规等行为,市政府拟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苏州市渣土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以督促和推动建设、施工单位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安全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制定该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10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通讯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联系电话(传真):68615448;e-mail:szfgc@163.com。

附件:

1、《苏州市渣土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

2、关于《苏州市渣土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的制定说明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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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渣土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送审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预防和解决渣土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遵守交通法规等行为,督促和推动各建设、施工单位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安全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古城区(平江、沧浪、金阊,下同)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渣土运输”是指建设工程土石方、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第四条市容市政、住建、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渣土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筑工地管理要求

第五条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设置刚性围挡,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

第六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地面污染应及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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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渣土、垃圾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第八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外侧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

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要求

第九条

渣土运输前应申请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应严格按批准路线和时间运输。

第十条

渣土运输车辆除应满足交通安全要求外,还应严格遵守以下标准:

(一)运输车辆必须在车厢顶部加盖,保证密闭运输

(二)运输车辆应保持容貌整洁,车身不得有严重污迹或灰垢,车底、车轮不得附着泥土

(三)运输车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车身后部喷涂车牌放大号,并在车身两侧或后部贴反光标识

第十一条

渣土运输前,应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如下:

(一)渣土处置单位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运输时间、路线、运输量等;符合审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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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渣土运输准运证》。

(二)渣土处置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签订《苏州市渣土运输环境管理责任书》,明确渣土处置单位对渣土运输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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