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八个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
南府办〔2012〕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与支付标准管理办法》、《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南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办法》、《南宁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办法》、《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医疗费用支付暂行办法》和《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支付暂行办法》等8个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南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互助的管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1—
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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