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
上海医疗互助金的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1)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
2)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
4)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3、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1)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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