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草稿)
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设校企合作机制。
第二条目标和任务。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对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推进校企双方共同发展。
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的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第五条成立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学校、教学部门或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项目组长。
第三章校企合作项目的内容
第五条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或者企业派人到学校给教师开展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六条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到校参与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实习实训进行指导和考评。
第七条合作开展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和企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投资,建成生产性实训基地,一方面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场所,另一方面又是学校相关专业学生和教师进行专业的训练场所,达到企业经营、教师提升、学生实习三方面都收益的目标。
第八条合作开展企业技术服务。发展校企合作开发项目,走校企结合技术服务之路。学校和企业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合作,为其他企业或者社会团体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合作开展培训。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开展社会培训,加大学生与企业的参与力度,不定期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和社会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第十条引企入校的原则。
1.所引进的企业必须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入学校:
(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
(2)大型的生产企业,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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