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改字〔2007〕54号【发布日期】
2007-05-21【生效日期】
2007-05-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商务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
(商改字〔200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明晰工作程序,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反馈。
。联系人:崔燕
电话:010-85226402(传真)
e-mail:cuiyancrra@sina.com
附件: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
(未完,全文共1657字,当前显示41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