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使公司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第3条职责
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第二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4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私人用车必须有总经理批准。
第5条
公务车辆使用范围
公司车辆仅限在郴州市内使用,超出郴州市需向总经理请示。员工因公用车实报实销(过路费,其车辆油费超出公司补贴可做相应调整);员工私事用车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油费、过路费等),且若有违反交通规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第6条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办公室负责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出车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第7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每个月一号将车辆实际公里数上报至车队队长,车队队长统计后上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批核实相关车辆油费补贴。经总经理批准后,做相应调整(特殊情况除外)。
第8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任务时,按照出车登记表上的时间、地点按时出车,并填写好出车登记表的相关数据。
第9条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10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11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并告知办公室。
第12条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填好《车辆维修申请表》以便安排维修。
第13条车辆加油卡原则上一车一卡,严禁使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报批,在请示后方可用现金加油。第三章司机管理规定第14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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