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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关于土地确权的十大关注问题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土地确权。现在农村的每一块土地都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那么农民关于土地确权的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呢。

①如何处理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②如何确权登记“五保户”的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

1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③如何确定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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