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适用程序
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具体列入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耕地有:
(一)用于种植农作物(含蔬菜)的土地;
(二)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三)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四)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五)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六)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占用前述
(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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