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模版]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所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各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批准的涵盖申报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计划。
第三条本运管所所属各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预算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性原则。预算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综合性原则。预算是覆盖部门所有资源的完整预算,囊括各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财务部门要坚持财政预算内外财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收支计划。
(三)真实性原则。预算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臵情况进行编制,各项收支要符合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与虚列收支内容。
(四)绩效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以中心工作为目标,追求投入成本与效益产出的性价比,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原则,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是属各部门,其职责是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财务股是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预算审核、定额确定、财力平衡以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主要由一般收支预算和其他单列预算构成,包括:一般收入预算、一般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一般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上级单位拨入专款和其他收入。
(二)一般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指各部门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统一由人事处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指展品的维修、重大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在一般支出预算和其它单列预算基础上,将其中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类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在时间上与其它支出预算同步编制。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方法。预算依托财政业务处理系统,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自下而上编制,其中支出的功能分类列至项级科目,经济分类列至款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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