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规定大全
2014年度用电管理规定
随着我矿生产的需要,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吨煤成本,倡导俭省节约的风气,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确保生产安全供电,特制定以下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
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矿成立用电管理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矿长任组长,机电副总任副组长,成员有副科长及相关负责人。负责全矿的用电审批、计量、分析、考核及检查,具体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矿一切用电严格执行避峰填谷的要求:
峰段:8:30--------11:30/18:00----23:00
平段:7:00--------8:30/11:30-----18:00
谷段:23:00---------7:00
做到尽量使用谷段,适当使用平段,严格控制峰段。
1、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单位增减负荷时,必须提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乱接负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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