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直属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主要包括:
(一)参与决策,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修改、审核企业章程、重要的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中重要的法律事务文书;
(三)参与公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谈判和起草工作,拟订或审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标准文本,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参与公司法律纠纷的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办理法律纠纷的委托代理事宜;
(五)联系、选聘律师中介机构及律师事务;
(六)制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司法1
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指导、协助公司各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及时掌握法律信息动态,开展法律知识研究,进行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第五条公司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并对直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直属子公司必须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并负责与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接受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其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及其他需要法律论证的事项,需要聘请专家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法律依据、做出法律解释、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供决策时参考。
(未完,全文共2924字,当前显示8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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