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律事务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包括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核与管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法律工作是指通过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参加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减少或避免企业经营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由集团统一部署,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职责
第五条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对企业主要领导人负责,是企业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部门。其任务是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集团设立法律工作室,作为集团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1)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2)负责起草集团法律事务相关制度。
(3)负责集团合同、授权、担保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集团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4)负责集团新设公司的法律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及注销等备案工作。
(5)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代表集团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负责集团商标、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集团所属单位商标、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评价等工作。(8)做好集团法律宣传教育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第七条所属单位(部门)可以指定1名法律事务专员,就本单位法律事务与法律工作室进行联络,配合法律工作室处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法律工作室定期对法律事务人员与法律事务专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八条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熟悉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掌握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企业规定不能公开的事实和材料。
第三章合同管理与审核
(未完,全文共2915字,当前显示9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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