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管科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重点物流项目认定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深圳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规范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和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重点物流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一类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全球100强物流企业)或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全球500强)在我市设立的物流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
2.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或深圳重点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物流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述项目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当前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属于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或物流信息投资项目,其投资额评定标准可适当调整。
(二)第二类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政府鼓励发展的远洋运输、航空货运、国际中转、多式联运、船代、货代、集装箱拼装拆箱、仓储分拨、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采购中心、零担快运、综合物流、第三方物流、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等物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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