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
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计算经费支付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管理,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三条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支付给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产生的差旅费、交通通讯费、文印费、调查取证等费用。
第四条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按以下原则支付。
(一)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按件支付。
(二)对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代理刑事案件,按照给予法律援助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诉人的人数计算法律援助案件。
(二)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参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标准计算法律援助案件。
(三)代理仲裁案件,参照仲裁机构规定的案件标准计算法律援助案件。
(四)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参照行政复议机关规定的案件标准计算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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