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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茂府办〔2012〕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函〔2011〕2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

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制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各级政府应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真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使更多的社会矛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政法机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和部署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应相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共同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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