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
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吴忠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宁财教发[2006]257号)及《吴忠市区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从2009年起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为18元、小学为1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杂费5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300元)。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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