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
篇一:
5、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书
马渠乡学区2009年度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书
马渠乡学区(盖章):学区主任(签字):
学校(盖章):校长(签字):2009年3月1日
马渠乡学区2009年度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我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效益,保证教师待遇、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并确保教育平稳发展,乡学区与各中小学校签订本责任书。
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包括中央、省、市、县通过财政预算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含人员经费和用于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信息技术费、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校舍维修改造等资金。
2、各中小学要按照“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预算,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县教育局、财政局下达的预算计划,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学校各项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校财县管”。严格按县财政局预算、按进度拨付经费。
3、学区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对挤占、截留、滞留、平调和挪用教育经费、新增债务、乱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4、上级下达的“两免一补”指标各校要认真研究,优先确保孤儿、单亲家庭学生、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认真按要求填写享受学生花名册,完善好签字手续,由学校盖章后上报乡学区办公室。
5、所有收费必须按照“镇原县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规定的项目和金额并在作业发放后结算据实收取,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校方责任险等用于教学管理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7、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除符合政府。采购条件实行政府采购的外)一律在本校开支。农村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文体、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购物价格在200元以上的大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并由学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上报县教育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的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县教育局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8、各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制度,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并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9、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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