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1、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我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效益,保证教师待遇、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并确保教育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包括中央、省、市、县通过财政预算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含人员经费和用于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信息技术费、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校舍维修改造等资金。
3、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4、从2007年起,我校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学杂费。
5、免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学校公用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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