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爆破物品管理使用的通知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涉爆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1、涉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爆炸物品管理的制度建设、设施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3、经常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涉爆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不准上岗;
5、对涉爆从业人员,要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要及时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6、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即使发现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及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规定,持《爆炸物品运输证》,做到专车运输、专车押运;并严格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爆炸物品;
2、装卸爆炸物品时,必须认真查验、清点所押运的爆炸物品品名、数量是否与《爆炸物品运输证》签运的内容相符;
3、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车装运,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危险品;
4、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爆炸物品要捆系牢固、严密,并要有明显的“危险”标记;严禁使用翻斗车、拖挂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运输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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