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局外转诊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业务须知
一、申请办理的条件及要求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进行诊疗的参保病人,需办理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手续的。
2.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
3.异地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
4.每次异地转诊手续经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批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经审批生效后,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单次转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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