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概要大全
省、市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
法的文件汇总
2016年07月11日
目录
Ⅰ、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市„2014‟19号…………3Ⅱ、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5‟20号………………………
7Ⅲ、关于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的通知冀建市„2016‟4号…………………………10Ⅳ、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2
Ⅰ、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
文号:冀建市„2014‟19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政办[2013]34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冀办字[2014]3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2014年5月5日
附件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以下简称预储金)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政办[2013]34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冀办字[2014]3号),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预储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序执行)、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预储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实行全员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包括本企业直接用工和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所有劳务人员的用工登记表、考勤表(工作量确认表)和工资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情况。
杜绝未经登记用工现象。未经施工总承包企业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配合、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按照要求规范用工行为。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方签订预储金监管协议后,均可承办预储金业务。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承办预储金业务的银行名单,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主选择预储金开户银行。
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用工花名册,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银行卡和活期存折交农民工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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