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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下胡良中心校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学第一条。;辖区内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在本中心各校就读。

第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

第三条。小学新生入学需持受完学前教育的《幼儿教育手册》、户口本。

二、学籍注册

第四条:入学后,全体学生均实行学籍注册,统编学号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籍一经确定,学籍学号、学籍档案不得更换,学号不得转让其他学生,直至小学学业结束为止。如学生转出本市,其学号自动作废。。

三、学籍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教导处管理,确定一名学籍管理员负责办理新生学籍、学生异动手续和保管学籍档案工作。

第八条。学籍档案实行“分班填写,集中管理”的办法,档案要专柜存放,妥善保管。

第九条。学籍档案的内容要如实填写,准确记载。学籍表中学生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详细住址等)在注册学籍时由班主任一次性填写完整,学生成绩及学年评语等,由班主任一次逐年填写,一学年结束,学校教导处要及时督查档案的填写情况。学校不得在学生毕业时突击填写档案。

第十条。无学号档案视为无效档案。

四、学生升级、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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