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长沙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长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科技保险费补贴的险种是指经国家科技部、保监会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财产保险(包括一切险和综合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队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队意外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一次性投保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为2年。
(未完,全文共1619字,当前显示4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