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
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个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下同)、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
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工作时间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
二、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第八条考勤办法
一、员工实行上午和下午打卡制度,夜间加班、非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
均需打卡。
二、特殊情况下未打卡或忘记打卡的,次日应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由行政主
管在考勤系统补签,忘记打卡的在3天内申请补签方有效,超过3天未
申请补签而无正当理由的作为矿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后10-60分钟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
早退,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矿工半天处理。
四、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
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是每月不超过四次,
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五、公司每个月给每一位员工4小时的工作休息时间,用于必须在工作日处
理的私人事务,但必须合理安排并事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
六、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七、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5次以上者,给
予通报批评、记过、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加班
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
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和员工自由加班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的停留时间超过12小时,即可视为
加班。例如,某员工早上8:3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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