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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申请

一、开发区2011年年底医药费申报注意事项

1、2011年年底门(急)诊医药费申报条件:

2011年度门(急)诊垫付医药费与联网结算医药费累计发生额合计超过800元,可于年底一次性申报。

2、2011年年底门(急)诊医药费申报办理时间:

(1)2011年垫付药费申报时间为2012年1月1日-10日的工作日。(2)周一至周四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至4点,周五上午9点-12点。

3、2011年门(急)诊医药费申报时,门诊和门特病必须分开申报,并填写相对应的申报表格

特别提示:

(1)患有以下疾病并在门特联网诊断医院做完门诊特殊病备案的人员请按门诊特殊病申报: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放、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偏瘫;红斑狼疮;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申报特殊病医药费时,如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门特病,应按病种分开填报。(3)请参保人员对自己就诊发生金额(联网药费+垫付药费)进行记录,做到心中有数,防止超过药费报销上限而再次申报的现象。

二、开发区2011年年底垫付医药费申报材料

1、门(急)诊医药费申报材料

(1)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2)门诊费用清单(药品费清单须完整并有批准文号);(3)与医药费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

(4)该职工开发区农行《金穗社保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须注明参保人员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5)医药费垫付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每名员工一份);

(6)参保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写以下表格,必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申报。①《医疗费申报材料交接单》;

②《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8号表);③《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9号表);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特别提示:

(1)申报垫付药费时应按医院级别分别粘贴(如不知道医院级别,请进入社保网站进行医院级别查询)。

(2)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处方药需有专用发票、清单(盖医保专用章)和与之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盖医院外购章)。非处方药需提供专用发票和清单(盖医保专用章),不需外购处方。(3)异地门(急)诊就医的,需要提供急症就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并加盖该院的急诊章,并出示该院等级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4)异地安置人员申报垫付门(急)诊大额医药费时,需携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6号)复印件一同上报。

(5)申报费用中如含ct或核磁检查,必须提供相应检查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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