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资金申报研讨班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组织
1.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材料。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国资委系统项目由北京市科委负责推荐。
3.推荐单位需对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论证,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论证结果负责。
二、项目申请文件
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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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