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参保人员办理退休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政策
一、正常退休
1、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的职工。(2)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程序。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并发放职工退休证,社保经办机构凭职工退休证计算退休待遇。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条件。(1)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年满55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的人员。(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已达到规定年限,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特殊工种只能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及1985年3月4日至1993年7月3日之间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特殊工种文件认定的目录范围执行,不得跨行业(部门)参照执行。
2、程序:(1)各县(市)由县(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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