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的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和历史作用,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3、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收集整理,按年度在年初二月之前,立卷转交综合部档案室档案员,各单位的领导和承办人员是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转交工作,任何人工作调动时或退休因故外出,不准自留或带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转交档案需完整,如缺损,档案员立即提出并退回责任单位补办。
4、档案员须忠于职守,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创新和提高档案管理、使用水平。
二、机构和任务
1、公司档案工作由档案员实施,在综合部长领导下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研、利用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本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制修订本公司档案工作中的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报告。
3、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中的国家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创新、实践,符合公司根本利益的方式方法。
4、档案员对各部门整理,转交档案工作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搞好立卷归档工作。
5、负责档案的鉴定。
6、负责档案的利用、汇编、分析报告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7、负责公司全部档案管理的使用工作。
三、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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