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八项制度的通知
中国铁路工会兰州铁路局委员会文件
兰铁工发„2011‟3号
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三项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工会:
《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兰州铁路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经局十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同时,下发《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请各单位工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兰州铁路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3、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兰州铁路局工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兰州铁路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企业,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局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局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铁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兰州铁路局(以下简称路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路局、局属单位、铁路合资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及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路局职代会是路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兰州铁路局工会(以下简称路局工会)是路局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路局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局属单位及铁路合资公司均应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2
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职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路局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路局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路局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路局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行政工作报告,路局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培训计划,路局改制、改组等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基金方案,职工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集体合同履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提案征集处理情况的报告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否决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管理制度,企业改制、改组时的职工安臵方案和用于安臵职工的资产处臵方案,以及劳动保护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出售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路局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评议范围包括行政正、副职(含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根据职代会民主评议结果,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并作为晋级、提职的重要依据。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应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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