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申请书
产假、产检假等假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新劳动法及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
一、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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