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煤矿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关于碱沟煤矿物资回收、利用、处置办法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碱沟煤矿物资的回收、利用及报废处置管理工作,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神新公司发[2007]421号文件《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矿成立物资回收、利用、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金鑫
副组长:陈新川、陈建强、刘军、邓建、涂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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