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煤矿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
为强化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建立建全废旧物资处置制度,强化对废旧物资回收,强化对回收的废旧物资修旧利废工作开展,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程序,真实反映废旧物资的处理信息和经营情况,理顺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接口关系,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减少基本建设矿井的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材设部,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材设部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回收工作。
二、回收和复用
矿设立材设部,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对生产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经矿相关领导和工程部相关人员鉴定后按可复用、可修理复用、不可复用分类堆码、保管、建立统计台账并负责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对可复用的材料、设备进行修复备用;当各施工连队在物资供应部新领用材料时物资供应部严格按照《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以旧换新,并负责分类堆码、保管、建立统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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