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一、管理模式
1、自制加工产品是指用于矿井生产,属于外围采购的配件及材料,且我矿能够自行加工的产品。本着专业产品分线加工的原则,采取三井单独加工,供应科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加工产品的计划、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及费用结算等工作由供管科负责;机电一区、运输一区、机电三区、运输三区、供管科等为自制加工单位。
2、
修旧利废产品是指成品产品经使用后,部分配件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修复后可以重新投入使用的产品。
3、40kw以下电机修理由机电一区集中修理;牛头、潜水泵分别由三井机电工区修理;撅顶道由机电一区统一加工。
4、凡领用自制加工及修旧利废产品,必须出具由生产部、企管部签认的材料领用单,供管科照单发料;井下生产急需用料,经矿(井)调度值班主任签字后,可办理产品领用手续。
二、管理程序
每月20日前,需领用自制加工产品的单位,要将需求计划报供管科。供管科要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次月自制加工产品计划,并报分管矿领导审批。每月28日前,将自制加工产品计划下达至承担加工任务单位、企管部、审计科各一份。责任单位接到加工、修旧计划后,要积极组织生产,确保完成加工、修旧任务。
三、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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