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附件2:
浙江省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修订)
为保障征占用林地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促进林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坚持严格保护林地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坚持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园区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项目。
二、适用范围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长期征占用林地列入定额管理。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除外。
三、定额类型
(未完,全文共1242字,当前显示2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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