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劳动监察为我维权的报告5篇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原因分析和工作思路
原因分析。
1、建筑市场总体用工不规范,执行区内建筑市场的有关规定和遵守行业制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较差。部分建筑单位躲避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使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体包工头”和劳务队,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花样百出,屡禁不止,大大增加了处理难度。
2、建筑施工单位随意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现象比较严重。总包单位为节约成本,降低用工风险,往往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和个体包工头,并以包代管,致使许多“包工头”有机可乘,虚报人数、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国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举证责任在施工企业,由于施工企业管理混乱,许多企业无法举证,致使许多包工头钻企业的空子,既对企业造成了损失同时又严重地干扰了建筑市场和劳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3、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较差,盲目跟随个体包工头到处打零工。一旦工资被拖欠或其他劳动权益被侵害,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和寻找正确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甚至有少数农民工在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利用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掌握其考勤的漏
洞,乱报考勤、虚报工资,采取各种极端手段集体到党政机关上访,以造成社会影响,胁迫用人单位支付远远高于标准的工资。由于用人单位在反复宣传、要求的情况下,仍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工程层层分包并以包代管,负有管理的责任。因此往往都是由用人单位“买单”,而恶意讨薪者基本上都是“零成本”,在利益驱使下,此类事件周而复始的发生,并且在我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4、今年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双覆盖”工作开展后,结合“两网化”工作、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等成果,在城区建筑市场临时用工单位推行临时用工协议等措施,促签劳动合同、促缴社会保险,使劳动合同签订率空前提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因此,城区内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纠纷明显减少。
三、我区在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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