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办法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17年标准分为72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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