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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办法

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2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3年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已与第

(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三)根据《201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另行公布)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xiexiebang.com)(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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