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1
关于印发《郑州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原创作者:本站时间:2012-08-13
索引号
文
号a0220-0202-2012-00013郑商联〔2012〕2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2012-08-13
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15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郑州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郑州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工作对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支撑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15号)和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本市为加快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重点招商引资活动经费和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第三条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管理使用。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使用范围:
(一)参加或承办由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和经贸洽谈活动;经市领导或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放办”)批准或由其组织,在境内外举办、参加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
(三)对郑州市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有实效的招商大使、企业高管或国际友人进行奖励;
(四)对完成招商引资责任目标和工作目标、兑现配套奖励政策的县(市)区进行目标考核奖励;
(五)用于对外合作项目库、外商投资信息库、涉外经济政策库、经贸活动信息库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费用;
(六)编制、印刷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音像制品、投资环境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项目建议及策划书等基础资料的制作费用;
(七)与招商引资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三章申报、审批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申报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招商引资项目的资金。项目引进的资金是指从市外、境外引进的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国资本,国家、省各类政策性资金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2、实际到位资金。指引进资金已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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