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1
福海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全县安居富民房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我县各乡、镇(场)危旧房屋改造,低收入贫困户和其他安居富民房建房户,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上一视同仁。
第三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政府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以群众自筹为主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资,大力倡导村民互助、亲友互帮。
第四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
第五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范围
第六条资金的筹集方式:
(一)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自治区、自治州专项补助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
(三)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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