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五篇范文
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经大商所理事会审议批准,于2010年11月15日发布,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进行监控,发现期货交易出现异常情形的,有权对相关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第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得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四条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接受交易所监管,自觉规范交易行为。客户还应接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第五条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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