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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简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程序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渝环办发„2006‟73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简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程序

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对涉及公众服务的内部办事程序进行了简化,形成了《简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程序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简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程序,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是环保部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取信于民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流程,改进手段,提高效率,实现政务管理和服务方式向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

二、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环境执法、收费等管理规定、办法,细化经办、审核、审查、审批等环节的要件、时限等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图

—1—

三、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实行审批级次责任人责任制度。各项审批的环节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各审批级次责任人必须把好最后关口,确保审批质量。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提前向审批责任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之服务对象。凡超过办结时限的,实行默认制,同意申请人申办事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启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专用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专用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转移审批专用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核安全与辐射管理审批专用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处室、单位制定相应的专用章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2—简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程序方案

为了建设服务型机关、法治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和廉洁型机关,优化公众服务内部办事流程,强化责任,改进手段,提高效率,推动环境保护管理和服务方式向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许可内部审批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部审批程序1.关于非辐射类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大小和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分四类进行审批。第四类项目由建管处经办人员直接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三类项目由建管处经办人提出意见、处长审批,有关处室会签。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二类项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一类项目由局长审批。第二类项目和第一类项目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由建管处经办人提出意见,处长审核,有关处室会签,局领导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由建管处经办人提出意见,处长审核,有关处室会签,局领导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重新审核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联审批项目一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列入市政府重点项目目录,属于市局审批且环境影响较小的—3—项目,一律纳入审批的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关于辐射类建设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辐射处承办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处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辐射处承办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处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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