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事指南(滇池流域)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第103项等。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是办理滇池流域范围内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滇池流域内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中: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辖区范围由各区管委会确定的排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四、许可条件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排水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接驳要求;(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2.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排水口的设置不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接驳要求;(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五、许可数量
(未完,全文共1889字,当前显示6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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