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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行风建设有关规定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⒈领导干部自觉“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政准则》、《廉洁守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自律规定。

⒉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勤政廉政,使医院持续、稳定发展。

⒊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医院管理有关规定”中各项规定。⒋坚持民主作风,医院重大问题,如人事、大型基建、大型设备购置集体讨论。

⒌率先垂范,不收受“红包”、回扣或礼品,广泛听取各方面建议、意见。

⒍坚持对口接待客人,不用公款到营业性舞厅和卡拉ok娱乐活动。

⒎坚持经济开支“一支笔”审批,报销单据中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财务科主任审核和批示人,财务科方可报销。⒏坚持开好每年两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㈡关于行风建设的规定

⒈坚决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

1之风的指示精神和卫生部提出十条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坚决执行“关于违反《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的处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请一并执行。

⒉坚决执行卫生部“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必须5分钟内开始处理,院内急会诊,要在20分钟内到位”的要求,违反者扣发劳务补贴一个月。

⒊卫生部要求,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季度检查未达到95%的科室,责令整改、制订出有效措施,满意率未达90%的科室按有关规定扣发劳务补贴。

⒋当班人员不得拖延挂号、收费、发药、诊病等怠慢、冷落病人,违者由科室提出批评并扣发劳务补贴50元/次。与他人(本院职工或病人)肆意寻畔闹事、侮辱他人人格、谩骂或无理打斗者,扣劳务费100~300元,情节严重者作出行政处理。

⒌为了方便伤病员,全院各科室应通力合作,所有的检查单、处方、注射单全院通用。如发现拒绝执行,扣该科室劳务补贴100元/次。

⒍下列情况的考勤处理:

2⑴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上班早退者,按旷工处理。上班迟到五分钟内扣当事人劳务费30元/次,5分钟至10分钟内扣50元/次,10分钟至30分钟扣100元/次,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串岗(无工作性质到其他科室的)一次扣劳务费50元。离岗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以上者扣发一个月劳务费及扣发年终奖50%,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发三个月劳务费和岗位津贴以及全年年终奖。

活工资(津贴)方面,累计旷工一天者,停发一个月津贴;累计旷工2—5天者,停发三个月津贴;累计旷工6—10天者,停发半年津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一年津贴。

⑵利用上班时间办私事如吃早餐、炒股票、打扑克、打麻将、打电脑游戏机、玩足彩等,经查实首次扣发当月全部劳务费,两次及其以上除扣发当月劳务费和岗位津贴外,同时扣发年终奖50%。

⒎支援其他单位急诊抢救手术、会诊,原则上由该单位与医务科联系派出。凡外出须报医务科登记同意后才能前往(如时间紧急,可电话通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且要按规定交回会诊费、手术费,未经批准前往,一次扣一个季度以上劳务补贴。

3⒏不准收取病人“红包”、回扣,一经发现,按《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⒐本单位物品(如原材料、药物、办公用品)不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不得私带医院器械、器材到院外牟取收入,违者按其所得加倍扣罚。

⒑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凡多收费、乱收费、漏收费者,按数额处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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