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供用电管理细则
机场供用电管理制度
1供电系统运行管理
1、机场供电系统内所有电力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严格执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电气安全规程》及机场公司制定的各种电气作业规程。
2、机场供电系统内所有用电单位都应明确用电安全责任人,并予以公布。
3、非机场公司内部用户,根据供用电情况,必须与机场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有关制度和规程,做好供用电管理工作。
4、机场公司与用户(外单位)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的范围按产权分界点或双方协议分界点划分,未征得分管单位的许可,不得操作对方的供用电设备。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用户无法维护的供用电设备可由双方协商签订有关委托代维协议。
5、机场供电系统内所有用电单位在任何一级供配电设施发生跳闸等故障时,必须由具备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
6、属机场公司产权范围的建筑物内用户(包括房屋承租户)严禁私拉乱接、擅自违章使用生活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章行为,一经发现报公司处理。
7、机场公司运行保障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机场用电安全大检查,使电气设备和变配电所达到完好标准,确保机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正常供电。
8、非机场公司内部单位,供电范围内用电容量应在核准范围内,当容量超过核准容量时,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2电力增容管理
1、电力增容是指由机场公司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用户增加用电设备,或因增加用电设备而需要改造、新设供电线路及开关设备。
2、机场公司内部任何单位未经运行保障部同意不得私自进行供电系统内任何一级供配电设施的安装、改造。
3、用户需新增用电设备、设施时,应向运行保障部提出申请,填写用电申请表,并详细说明新增电气设备的类别、数量、容量、负荷的性质、新增设备的安装地点、工艺要求等,报运行保障部。运行保障部应及时派员对用户申请进行现场察看,了解供配电及负荷情况,并进行电气系统设计,做好相关技术资料,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用户自行承担施工的,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运行保障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4、新增负荷后,原有线路及开关设备需改造或线路、开关、插座等设施需增加时,由运行保障部制定供电方案,并审核施工方案,具体施工可由运行保障部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
5、对违反本章规定,擅自进行增容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机场公司视情予以相应处罚。
3电气施工管理
1、机场供电系统中的用户,凡对上一级由机场公司运行保障部管辖的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新增、更换等,不论工程大小,均应严格按本章规定执行。
2、在上述工程实施前,主管部门应将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材料来源及原始资料等报运行保障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违章,并承担一切后果。
3、电气安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无锡地区低压电气装置规程》。应按业主负责制的原则,施工过程业主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如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范,致使质量无法保证,运行保障部将不予验收送电,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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