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暨股分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化[1999]建字739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石化[1995]建字546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集团公司暨股分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集团公司内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
投资在3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民用建筑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原则上进入地方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要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在集团公司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进行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七条凡在集团公司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二)监督、指导、检查集团公司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
(四)调解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
·2·集团公司暨股分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工程建设部,是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审核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单位的资格和参加石化建设工程投标单位的资格;
(三)审批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
(四)组织审核标底;
(五)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六)确认定标结果;
(七)检查并依照本规定处罚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
(八)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并在其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
(九)商工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与招标相关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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