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的特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油田地面建设、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销售储运设施及加油(气)站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与技术改造同步进行的检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两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
前款所称工程施工包括地基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工程,以及设备、管道、钢结构、电仪、消防、防腐绝热等安装工程,既所有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建设行为。
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并备案,并在集团公司招标办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存续企业和分(子)公司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整体上市或整体非上市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本企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以下简称为企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企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报批手续,编制上报年度、月度招标计划表和招标统计表。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的工作程序:
1.编制招标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定,招标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段划分、
1标段工程量、计划招标时间、潜在投标单位名单等;
2.填写招标申请表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
3.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经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后在国家规定的新闻媒体发布;
4.进行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对报名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结果经集团公司招标办核准后,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单位;
进行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单位;
5.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
6.发出投标邀请书;
7.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9.成立评标委员会,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
10.编制标底的报集团公司招标办组织审定标底编制原则;
11.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密封投送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招标结果经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3.签订承包或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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