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五篇模版]
【发布单位】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8〕35号【发布日期】
2008-06-10【生效日期】
2008-06-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2008〕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输入最多的省份,在粤的各少数民族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致力发展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着力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各部门务必从民族问题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我省民族关系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切实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有关部门及辖有自治县、民族乡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帮扶的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特别是珠三角各市要针对当地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制订相关措施,主动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子女读书难、就医难等问题;要根据回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生活中的特殊需要,做好清真饮食网点设置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对从事经营清真饮食业的少数民族人员,在办理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针对近两年来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涉及少数民族纠纷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要加强对各类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教育,绝不允许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歧视少数民族,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现象。
三、认真做好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近期,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近年来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事件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重点指导和检查督促。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侵犯少数民族权益、影响民族团结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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